• 首页
  • 高通资讯
  • 专业团队
  • 业务领域
  • 主要客户
  • 经典案例
  • 律师实务
  •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English
  • 04月20日

    2015年

    还款证据存在疑点会败诉

    经济案件

    【案例】 法制网北京4月8日讯 记者黄洁 实习生梁小天 合作未成讨要先期支付的项目款60万元,可对方却拿着一张《收据》说已经将全部款项以现金的方式返还。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此案,因被诉还钱的一方所提供的《收据》和证人证言漏洞百出,最终未能获得法院采纳,被判败诉。

    查看更多
  • 04月06日

    2015年

    离职前私开新公司“创业”抢原公司生意,属侵犯商业秘密

    公司业务

    【案例】 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大型五金公司,两名工作十多年的高管离职前悄然成立新公司,旋即离职并带走其他数名高管及一批业务骨干,更利用所掌握老东家的生产工艺流程、客户信息和供应商信息,抢走多笔生意。老东家愤而将新公司及相关高管4人告上法庭

    查看更多
  • 04月02日

    2015年

    未经授权 KTV擅播歌曲

    知识产权

    【案例】 KTV未经授权,擅自播放《曹操》等64首歌曲曲目。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江西省新余市某KTV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后获得赔偿32000元。

    查看更多
  • 03月25日

    2015年

    夫妻离婚时能否分割为小孩投保的人身意外险

    民商案件

    【案例】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张某(男)系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原、被告双方为其子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为儿子。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但双方在为儿子投保的尚在保险期内的人身意外保险的分割上却产生了重大分歧,无法协商一致,最终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要求分割小孩的人身意外保险金

    查看更多
  • 03月21日

    2015年

    短信和电话录音能否作为夫妻一方外遇的证据

    民商案件

    【案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姚某的外遇行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吴某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查看更多
  • 03月15日

    2015年

    手机短信能否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民商案件

    【案例】 原告麦北、被告杨力系熟人关系。2013年5月12日至2013年5月29日,原告共向被告发手机短信8条,被告也回复手机短信8条。其中2013年5月12日,原告用手机发短信到被告手机:“杨力老板,你好,你在2011年7月份借到我麦北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至今分文未还,利息历来未付,造成我麦北生活困难,请你还小部分做生活开支。

    查看更多
  • 03月05日

    2015年

    未按民政局规定办理登记 养女无权继承遗产

    民商案件

    【案例】 户口簿中登记为养女,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那么,五保户死者的遗产归谁所有,是所谓的养女还是五保户的赡养人继承?近日,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潘某珍的诉讼请求。

    查看更多
  • 02月24日

    2015年

    百度因用大字报诋毁360被判赔100万

    经济案件

    【案例】 近日,两起360公司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的官司均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由于采取奖励方式吸引用户参与发表对360公司的负面言论,并用“大字报”诋毁360及其产品,百度公司被认定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两案共需向360公司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

    查看更多
  • 02月20日

    2015年

    输液身亡 起诉获赔

    医疗卫生法律事务

    【案例】 七旬老人张建身体不适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家医院医治,医院未做皮试就给老人输液注射头孢类消炎药,其间,老人出现过敏,最终遗憾离世。

    查看更多
  • 02月08日

    2015年

    民间借贷纠纷应怎样认定处理

    经济案件

    【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表现类型虽然各有不同,但笔者认为可归结为普通型、复合型和特殊型三种民间借贷类型。

    查看更多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 22
  • 23
  • »
Copyright©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 2006 All Right Reserved.
京ICP备050543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