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云川作客人民网 谈商改住法律风险
所内新闻 | 作者: | 时间:2019-02-16 | 已阅:792

在限购、限贷政策影响下,市场上的一些“商改住”项目悄然逆势热销。但是多数购房者对于“商改住”项目的认识并不清晰。近日,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积极策划了“商改住”系列专题报道,就“商改住”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从制度政策层面上对于“商改住”进行深入探讨。4月14日下午,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敬云川主任应人民网邀请,和北京高院民一庭单国军副庭长、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符符起林和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秘书长黄岚等嘉宾一起作客人民网直播节目,就“商改住”法律和政策风险及防范方面问题做出了解答。(链接地址:http://t.cn/hrdLZV)
对于土地到期以后的风险,敬云川主任认为:非住宅用地物权法明确规定,不是自动续期,如果要续期,使用人之前在到期一年要提前申请。申请的时候,原则上来讲,出让人——政府应该是同意的,假如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也可以不同意继续期,风险可能就在这儿。此外,非住宅用地继续使用的话,继续付费是肯定的,在付费的时候,付多少费,标准是什么,政府出让人有绝对优势,所以风险或者是问题相比较而言主要是在这个地方。
关于 “商改住”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议,敬云川主任认为: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监管者,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了国有资产的贬损或者是流失,对于这种“商改住”的项目,是不是构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种项目让开发商拿到了更多的经济利益,政府没有收到相应的作为住宅项目来立项得到的税费,政府肯定是有损失的。
最后,敬云川主任表示,要加大对消费者的这方面风险提示和宣传,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和网友购买这一类房屋有很多风险和问题。同时,最主要的解决方案或者途径还是在于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有关的规划,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他们应该严格执法,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依法行政,不给开发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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