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航空》专访敬云川:不良资产处置大有可为
所内新闻 | 作者: | 时间:2019-02-15 | 已阅:742
 
 
   2007年8月《新华航空》杂志记者专访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家、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敬云川律师,并在2007年第9期以“敬云川 化腐朽为神奇”为题予以专门报道。以下是报道全文。
 
  导读:过去约60%历史性不良贷款是由计划、行政及国企违约等原因造成的,这之中牵涉到整个体制的问题
 
   标题:敬云川化腐朽为神奇
   正如各界所共同关注的那样,自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以来,各种因素相互累积,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不仅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隐患,还成为引发大面积金融风险的潜在导火索。
  为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1999年,由财政部全额拨款组建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4家专业化经营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负责处理由建行、中行、农行、工行共同剥离出来的13939亿元不良资产。之后,在2004年,三家国有银行又将3300亿人民币的不良资产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如此大规模的剥离不仅有助于改善四大银行的资产质量,还为中国开拓了一个全新的不良资产市场。
  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有很多,如整体打包向国内、外投资人转让、债权转股权、置换、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等等,也有通过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办法来实现债权的。无论哪一种处置方式,一笔不良资产在处置过程中都要经历确定债权、发现财产、评估作价、处置变现等多个环节,其中许多工作都需要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参与。尤其是在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债权方面,更少不了律师的全程代理和参与。
    那么,在律师从事处理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时通常会遇到哪些问题,又有哪些比较关键的问题呢?为此,我们专门采访了高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敬云川律师。
   年轻、稳健的高通所
   高通律师事务所虽然是一个比较年轻的律所,但在成立之初就确定了自己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在2001年律所成立之初,恰好赶上不良资产如火如荼的处置之时,敬云川和他的合伙人就将不良资产的处置作为律所业务开拓和发展的突破口。
   在高通所着手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之初,虽然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北京办事处都将高通律师事务所列入了它们的备选律所名单,但在各办事处20-30家备用律所的排名上,高通大多都只能排在后面。但之后的一、二年时间里,高通所在成功地代理了几件高难案件后,几家办事处逐渐将高通从关注,到列为了他们最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到了后几年,第一联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华融北京办事处等一遇到难度大、影响力也很大的重要疑难案件时,自然而然,首先想到的就是高通所。
几年下来,高通律师事务所与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保持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并为其提供从立案到执行的诉讼代理以及追讨、抵贷、抵债物资处置、对外担保、项目融资、保险索赔等非诉讼方面的全程法律服务。还代理过多家信托投资股份公司亿元以上的国债回购纠纷案以及多家证券公司存单纠纷案件;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清理不良资产近百亿元。
    可以说,敬云川和他的律师团队在长期办理不良资产诉讼案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重要的律师尽职调查
  虽说磋商与达成和解是不良资产清收最为理想的一种方式,但在很多情况下,单独依靠谈判来,需要采用法律途径来解决时,律师就成了清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根据敬云川多年的经验,律师在为客户代理不良资产处置案件时,诉讼前的尽职调查是影响案件最后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尽职调查的充分与否不仅影响到对案件处理方式的选择,还将对日后的执行环节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在接手不良资产诉讼案后,即应将尽职调查的重点放在此笔不良贷款的法律有效性和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上。
   有时候,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手从银行剥离出来的大规模不良资产时,由于时间、人力等因素的限制,未能将接手的每一项目都审核清楚,待处置这些不良资产时,可能会发现有些不良资产档案资料不全,缺乏法律文件证明等等。因此,律师在代理这些案件时首先就要审核该笔不良贷款的法律有效性,弄清其是否在法律手续上有瑕疵。比如,要弄清债务人的主体资格问题、诉讼时效问题、从银行转到资产管理公司时手续是否合法、资产管理公司接入以后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如通知债务人)、在法律有效期内是否履行了权利等等。通过法律活动去主张的债权,一定要自己在法律上先占得住脚。
   其次,必须要弄清债务人是否具有债务偿还能力,也就是要对债务人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如企业经营现况、资信和偿债能力等。如果债务人已经完全没有偿还能力,任何法律诉讼行为也就没有意义了。
   由于现在律师调查取证的渠道并不通畅,因此,对债务人尽职调查可以说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考验着一个律师的综合能力。
   基本上,在律师的尽职调查完成以后,这个案件的法律有效性和债务人的债务偿还能力就应该清楚了。这时候,敬云川就会根据自己的调查情况为委托人写一份法律分析报告,对该案件的下一步工作给出一个指导性的意见。
   总之,无论客户最终是否决定采用法律手段,律师详尽清晰的尽职调查都是决定不良资产清收成功与否的关键一步。
   唾手可得的胜诉
   说一个案件的胜诉唾手可得,可能是有点过分,但不良资产案件的胜诉较为容易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不过,对于不良资产案来说,债权人胜诉大多虽在意料之中,但任何的疏忽也都能导致唾手可得的胜利轻易失去,大意失荆州仍是可能。因此,在整个不良资产案的处置过程中,“在战略上藐视它们、在战术上重视它们”的策略应是最为恰当的。
   实际上,在起诉的时候,也是有很多技巧和经验可以运用的。比如说,管辖法院的选择上,不同的法院在处理不良资产案件上的经验和工作效率是不一样的,不同级别的法院水平也有着不同,因此,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量选择最合适的法院也很重要。
  千难万难的执行难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对于不良资产案件来讲,大多都是胜诉容易执行难。
执行难是我们司法实践中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对于不良资产案件来讲,这个问题更为严重。
   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在谈到处置银行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时也明确表示,过去约60%历史性不良贷款是由计划、行政及国企违约等原因造成,这之中牵涉到整个体制的问题,牵涉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等等。对此,敬云川深有认同和感触。他认为,“作为律师,我们没有能力去改变整个体制的问题,但可以通过我们的努力去改变我们所经办案件的结果,从而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在敬云川所代理的不良资产诉讼案中,欠债企业大多都是地方国有企业,或是由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或公司担保的一些欠款案件,因此许多的坏账都是由于体制和政策性的原因形成的,企业本身有时也很无奈。而且,由于国有企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承担了一些理应由社会承担的责任,负担很重,偿债能力并不是很强。因此,在推动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过程中,律师不仅要做好相关的法律工作,还要在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做很多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在敬云川代理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清收案件中,其中一个案件法院在立案执行后,经历了许许多多的困难和曲折之后,历时两年半,才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这是高通所代理的执行时间最长的一个案件,但在实践之中,比这更长,甚至一直没有结果的也不少。
不过,不良资产案件的执行虽然很难,但敬云川根据其长期的实践经验认为,诉讼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债权清收的一种非常有效和强有力的手段。只要方法和措施得当,即使是运用诉讼方式来处置和清收不良资产,其中大部分也都是在法院执行之前就通过协商将问题解决了。
    顺利清收的几个技巧
    尽最大努力千方百计的争取代理人的最大利益,这是检验律师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
到目前为止,由高通所代理的所有不良资产案件都有现金收回,只是比例的高低和数额多少有所不同。在他们的工作过程中,敬云川认为有几个技巧可以借鉴。
    第一,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胜诉有把握的情况下,律师可根据调查了解到的财产线索,在起诉的同时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在申请了财产保全之后,通常会给债务人很大的威慑力。
正是由于在起诉的时候就保全了债务人的有效资产,通常在一审期间或一审胜诉之后,对方就会主动来谈判,协商解决债务的清偿问题。也有坚持到二审的,但真正坚持到执行阶段的比例就很小。
    第二,不良资产具有“冰棍效应”,就象夏天的冰棍一样,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化得就越快和越多。根据美国商业法规联合会的研究和统计,应收帐款到期时如果立即采取措施清收,其清偿率可以达到98%以上;债务到期三个月以后才清收,回收率降为75%;到期一年后清收,回收率仅为26%,到两年后清收则只有13%左右的回收率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债权回收率几乎呈直线下降。因此,敬云川提醒债权人,采取清收或处置措施一定要尽早。这样,一是保证诉讼实效没有问题,二是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变化非常快,及时采取措施,可以将损失尽量减少。
    第三,律师在对债务人资产状况进行调查时,适当地借助专职调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力量和资源,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仍有可为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到2006年底,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了国家交付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但不良资产的处置的业务却还远远没有完成。不仅四家大的国有商业银行有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其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每天也都有不良贷款产生。高通律师所将继续和这些商业银行建立起业务合作关系,协助他们做好资产保全和债务清收工作。
    另外,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并不仅是限于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许多大型国有企业或集团公司,也会有大量的不良或辅业资产需要处置。高通所现在并没有把自己限定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良资产的范围内,也参与到大型企业内部的资产和业务重组的领域中来,并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今后的高通律师所,定会扬自己之所长,将道路越走越远,越走越广。
 
                                              撰文/王敏摄影/王玉玺
 
敬云川简历:
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 主任、首席合伙人。分别于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文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于2000年至 2001年间就读于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现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欧美同学会留美青年委员会理事、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研究员等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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