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
行业动态 | 作者: | 时间:2019-02-15 | 已阅:919
   目前我国立法机关起草和审议中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包括权利了及法益两种权益,法益是指未上升到权利层面,但需要法律保护的利益。该法调整的行为主要分为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和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两大类。
   一、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是指侵犯物权,绝对的权利;债权为相对权,不在侵权法的调整范围。表现为:(1)非法侵入 、(2)妨害行为、  (3)侵占 或(4)毁损等行为。
    二、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具体表现为:(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如性骚扰,已经有了司法解释,侵权法计划纳入。以上三者为人格权最基本的内容。 (2)将人身自由权的保护纳入侵权法的范畴。(3)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隐私权是针对侵害他人生活安宁或侵害他人私人信息的权利。
其中,有关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的规定是法律新确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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