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首次统一制定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行业动态 | 作者: | 时间:2019-02-17 | 已阅:863

最高法院首次统一制定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http://www.law-lib.com  2007-8-16


    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近日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统一制定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该计划的出台,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进
入一个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新阶段。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包括了物权法、破产法等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刑事证据的有关规定、民事执行工作的规定、民事案件再审问题的司法解释等重要司法解释。

    根据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每年应当先统一制定立项计划,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司法解释立项建议工作向社会各界敞开了大门,共收到各类司法解释立项建议50多件,其中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提出的立项建议10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司法解释立项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符合制定司法解释条件的建议,予以采纳。2007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中有2件采纳了社会各界提出的立项建议,即《关于签订合同时仅摁有手印应如何认定的司法解释》和《关于村委会成员被非法撤换、停职、诫勉等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解释》。另有1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先进行前期研究,以确定是否列入明年的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此外,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还将以书面形式对每位建议人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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