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擅自人流 夫索生育权索赔1万
http://www.law-lib.com 2007-3-19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近日,张江(化名)把妻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她瞒着他打掉了肚中的胎儿,剥夺了自己的生育权。
张江曾经结过一次婚。在和前妻共同生活了几年后,张江想做父亲的愿望却始终未能实现。对孩子的期待成了张江心里最大的愿望,终于,为了能有个自己的孩子,张江和前妻分了手。
分手后,张江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秦英(化名)。由于两人在感情上都经历过一段波折,彼此又都能理解对方,很快就走到了一起。秦英和前夫有一个儿子。虽然张江很喜欢小孩,可他更渴望的是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对于秦英的孩子,张江却并不欢迎。尽管两人已经登记结婚,可在对待秦英孩子的问题上,张江和秦英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对于孩子的态度问题终于升级成夫妻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当秦英对张江的行为十分失望时,她竟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究竟对张江说还是不说,秦英陷入深深的矛盾中。说出来,张江肯定会欣喜若狂,可这就意味着自己的儿子将来在张江面前可能更加没有“地位”。可如果不说,自己心里又不安。
当张江再次因为秦英儿子的事和她发生争执后,秦英去了趟医院,她瞒着张江做了人工流产,随后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当张江得知秦英所做的一切后,几乎崩溃,自己日思夜想的孩子就这样没了。由于一时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张江的精神变得恍惚,无奈之下家人把他送进医院治疗。
“想要个孩子有错吗?”当张江出院后,表示愿与秦英离婚。而让他真正无法接受的,是秦英竟背着自己“扼杀”了肚子里的孩子。张江认为秦英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并因此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上巨大的痛苦。随即向法院提出要求秦英赔偿1万元的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后,最终支持了张江的诉讼请求。
负责承办此案的新市区法院法官介绍: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换句话说,就是男女都享有生育权。本案中,张江认为妻子擅自做人流手术侵害了自己的生育权,从而使自己的精神受到了一定的损害。从实际的证据来看,秦英的行为的确构成了对张江的侵害,但由于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生育权,故而,法院最终只支持了张江5000元的损害赔偿。(记者吴杨 通讯员陈铁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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